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渔船抵押借款活动中,因借款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涉及到的诉讼、纠纷处理活动。这种纠纷通常发生在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过程中。
在信用合作社诉钟来泉钟天赐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告钟泉因缺乏劳力,不能开展渔业生产,未经原告同意,与第三人李桂签订渔船买卖协议,将“汕尾15027”号渔船出卖给李桂。被告钟泉、钟赐谎称该船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遗失,向汕尾渔港监督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手续,并办理了《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第三人李桂依据被告提供的《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以海丰县梅陇镇梅尖乡渔民叶层为船舶所有人,向汕尾市城区渔港监督办理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船名改为“汕尾20109‘。但是,被告钟*泉一直没有向**信用社归还贷款。
在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中,涉及到多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贷款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如果借款人将抵押的渔船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能否取得渔船的所有权取决于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是否有权处分抵押物。在一些案例中,借款人可能会辩称如果法院确认其与第三方的渔船买卖关系无效,他们愿意向第三方退还购船款,并收回所卖之船。
此外,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还可能涉及到抵押物的保管责任、抵押权的撤销、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合同双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抵押物的保管责任、抵押物的处置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综上所述,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的权属问题、第三方的权利主张等。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往往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