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被执行人付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5日做出判决,判决付新偿还申请人康海涛借款4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未履行。申请人康海涛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执行,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失信风险告知书、履行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付新长期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赵小亮
性别:男,54岁,户籍地辉县市薄壁镇小北程村。
立案时间:2017年9月26日
身份证号码:63xxxx321x
执行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17)豫0782执2396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辉县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782民初247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给付申请人康海涛借款4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0373—6221929
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