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万城律师
在实践中“套路贷”犯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经常存在难以辨别的情形,因此在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控告、报案时,会遇到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构成“套路贷”犯罪的情况。那被害人进行报案、控告时应当收集、准备哪些证据?
结合“套路贷”犯罪的一般行为模式,在整体思路上被害人应当从“合同签订”、“发放贷款”、“履行合同”、“索取债务”四个阶段进行证据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一、合同签订阶段:要证明犯罪嫌疑人是欺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协议)等,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二、发放贷款阶段:要证明嫌疑人是通过制造银行走账流水痕迹,以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立即提现,并收取高额“保证金”“手续费”“服务费”等费用,致使实际借款金额与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严重不符。
三、履行合同阶段:要证明嫌疑人是肆意制造违约,意图收取高额“违约金”,或者介绍其他假冒的“贷款公司”或者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协议”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四、索取债务阶段:要证明嫌疑人是采取辱骂、胁迫、滋扰、纠缠、殴打、非法拘禁、非法扣押财物等多种手段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索取债务,或者提起虚假诉讼谋求胜诉判决,意图侵占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财产的过程。
因此,被害人需要收集、准备的证据有:
一、主体身份证据:
1、犯罪嫌疑人个人的身份证信息,2、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
二、双方的认识和达成“借贷”情况证据:
1、微信\QQ聊天记录,2、通话录音,3、现场录音,4、中介、中间人证言等。
三、所签订的文件证据:
1、借款合同(协议),2、借条,3、欠条,4、抵押\质押合同、保证书、承诺书、合同照片等。
四、提供的担保情况证据:
1、汽车,2、房产抵押,3、其他抵\质押物信息,4、受害人提供给犯罪嫌疑人的裸照或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照片、视频等。
五、资金转账记录证据:
1、银行流水记录\底单,2、汇款凭证,3、其他交易凭证等。
六、违约证据:
1、嫌疑人制造违约情况的说明,2、发出的催收函,3、告知书等。
七、索债证据:
1、网络造谣的网页截屏记录,2、骚扰电话录音,3、贴报喷字泼油漆的现场照片,4、受害人被打的照片及医疗就医凭证,5、报警记录等。
八、嫌疑人提起诉讼的证据:
1、判决书,2、裁定书,3、执行文书等。
九、其他知情人的证言,如被害人的朋友、亲属、同学等,以书面形式说明借款的原因和结果、对方系列行为的危害感觉、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