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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观点头条:恋爱期间的借贷纠纷,情侣借钱分手了有借条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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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两个人总是如胶似漆,不分你我,对于钱财借贷方面,也不会想着去签下欠条之类的凭证。但当感情褪去,双方分手之际,之前二人之间的债务就成了两个人拉扯最深的事情,往往因此产生的借贷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情侣分手后产生借贷纠纷案件。

分手产生借贷纠纷

小依(化名)和小宇(化名)原是男女朋友,两人恋爱期间,小宇多次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小依借钱,先后累计借款近16万元,小依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借给了小宇,后俩人因为感情不和分手。

分手后小宇先后偿还恋爱期间所借欠款四万余元,剩余的十一万元小依多次向小宇催要都未果,无奈之下,小依向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小依除了提交小宇所写的欠条外,还提交有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双方微信交谈记录截图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对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予以确认,支持了小依的诉讼请求。

失联后法官上门告知

法官在确认了小依的诉讼请求后,当即准备与当事人小宇取得联系时发现当事人“消失了”。据悉,小宇已不在本地。法官遂即在当事人小宇住处门外张贴了《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应诉通知书》,将相关事项进行告知,表明当事人应遵守诉讼秩序,尽快履行诉讼义务。

告知书的张贴,彰显了法制的权威,次日当事人的委托人便与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取得联系,与小依依法进行了庭前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答应主动偿还债务,并于2021年6月31日前全部还清。至此,一场恋爱期间引发的借贷纠纷最终以调解告终。

法官提醒:恋爱交往期间,双方应当对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清楚明晰,明确是赠与、借贷还是用于了其他共同生活支出,切勿碍于双方情面最终引发法律纠纷。如果情侣一方进行借款,应尽量留存相应的借贷合意凭证,即通常所说的“借条”。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相关的细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同时在打借条时最好标注借款用途;要写清全名,千万不要写绰号、简称、英文名等等,要与身份证一致;借款金额要写大写,同时标注清楚具体利息之类的重要信息。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恋爱中给付的财物是否要返还,需要根据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不影响生活的小物品不返还无可厚非,但是一些贵重的类似于彩礼性质的物品时应当返还的。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刘源江 通讯员 许笑笑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