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都问过这样的问题?在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需要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然而很多当事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熟悉,难以准确、客观的发表质证意见。就我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很多当事人包括法律工作者,发表质证意见都非常的简单粗暴,否认一切,至于不予认可的原因,说不出来!让法官看着办呗!这样发表质证意见,就把诉讼的主动权拱手让给了对方,增加了自己败诉的风险。那么,当事人应该怎么样来发表质证意见呢?概况来说,主要是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来质证,也就是律师口中常说的证据“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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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证据的真实性。对方举证后,要把证据原件要过来仔细核查,如果是政府行政单位颁发的权利证书比如结婚证、户口册、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等,真实性一般来说是可以肯定的。当然也不否认有当事人伪造类似证据向法庭提交,如果对该组证据存疑,可以当庭向法院提出质疑的理由,申请法院向颁发权利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如果是个人与个人,或者是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形成的证据,就需要特别留心了,伪造证据大部分都出在这类证据材料里面。比如说收入证明,一页A4纸盖颗章就可以证明收入情况了?开玩笑!对该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要求对方提供半年以上的工资条、工资发放流水及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证实自己的主张。还有只提供证据复印件不提供原件的,特别是借条、欠条、合同等书证,自己的当事人有疑问,对真实性一律予以否定,将举证责任推给对方。这是关于证据的真实性的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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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法》规定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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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证据的关联性。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这组证据是真实的、合法的,但是与本案无关。某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信用卡流水明细表,欲证明原告分三次套现5万元借给被告。针对这组证据,当事人要么质证认可,要么否认,但是难以说明靠谱的理由,能够让法庭采信。专业律师如何质证呢?对本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是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认可。理由如下:该组证据只能证实原告使用自己信用卡消费的情况,无法证实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借款本金5万元,该组证据与本案无关。这就是关于证据关联性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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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质证在庭审过程中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包含的信息量很大,也很复杂,非常考验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的专业知识水平、临场应变能力和诉讼技巧。如果当事人没有把握自行处理,最好还是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较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