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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百科发布:借贷官司属于什么纠纷,诈骗 经济纠纷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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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类犯罪是比较常见的一类犯罪,通常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从而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一类犯罪;公权力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行为人或多或少都存在欺骗行为,但该欺骗行为是犯罪,亦或是经济纠纷一直是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和痛点,之所以难以客观判断,是因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外人难以探知,主观支配客观,客观反映主观,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实质是一种刑事推定。事实上,法学作为一种规范性学科,意味着很多问题不可能像物理学和化学一样可以精确地计算和测量。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体系化,“它就可能使刑法在安全和可预见的方式下得到运用,并能够避免非理性化、专横化和随意性”。①


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先分析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上所述,行为人的主观状态需要通过客观表现来推断,建立在查明行为人客观行为基础上的事实认定不可能离开法官的主观自由判断,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尽可能的从全案当事人的客观表现来综合判断:

1、行为人有无履行对价能力以及履行行为;

如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刑再6号无罪案例,法院认为:“经济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买方享有提取货物的权利,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卖方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履行提供货物的义务。经济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同时履行,但不限于同时履行,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一方先履行相应义务,另一方后履行相应义务。”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有履行对价的能力以及履行行为,只要履行方式符合双方的交易习惯就不能单纯的将还未履行的部分认定为是诈骗。

2、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是为了骗取财产还是为了让相对方让渡更多利益。

如果行为人采取欺诈方法是为了使合同相对方做出有利于己方的行为或承诺,意图在合同交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非直接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②,这是民事欺诈。民事欺诈与诈骗,两者骗的程度不同,欺诈更多的是为了成交而作出的夸大自身能力、夸大收益的行为,而诈骗是自始不想履行义务或是想通过履行小部分义务的方式来骗取更多的财产,正因如此,刑事诈骗行为超越了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界限,本身具有必须运用刑罚手段予以制裁的必要性。

3、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有没有导致相对方作出处分财产的行为。

刑事制裁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因此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与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笔者曾经亲办的一起诈骗案件,因为行为人与被害人存在经济纠纷,为了赚取高额利息,被害人主动向行为人提出借款给行为人,后因行为人无法支付高额利息而删除被害人的微信,被害人以行为人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中,被害人明知行为人的经济能力无法覆盖高额债务仍主动提出借款,属于对自身权益的处分,行为人并没有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属于典型的行为人欺骗行为与被害人处分财产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的案例。

①西班牙刑法学者金贝尔纳特.奥代格语,转引自【德】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

②参见天津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课题组:《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界限问题研究—基于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分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