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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专业解说:西湖借贷纠纷咨询热线,学校的学费收入可不可以用作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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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朋友10万久拖不还 法院判其还本付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汪某偿还借款100 000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汪某、被告吴某原系同事关系。2021年9月17日,吴某以小孩要交学费为由向汪某借款临时周转。汪某出于朋友情面,通过其所有的银行账号向吴某转账1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款利率。后经汪某多次催收,吴某均借故拖延,直至不接汪某电话躲避债务,一直未向汪某归还借款。汪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借款款项,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现被告仅通过微信承诺向原告还款,但实际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依法应承担向原告归还借款的责任。原、被告双方虽就借款未约定利率,但原告有权主张从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85%计算利息。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