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余宏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上饶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余宏德简历
余宏德,男,1957年3月出生,汉族,在职大学学历,江西婺源人,198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月参加工作。
1979年1月至1979年12月,上饶地区弋阳钢铁厂保卫科工作;
1979年12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上饶地区行署公安处七科干部、副科长、科长、公安处副处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0年10月至2006年5月,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6年5月至2015年7月,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正县级);
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保留原职级待遇;
2017年4月,退休。
记者获悉,抚州市金溪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黄云凯涉嫌受贿一案,由抚州市临川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云凯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原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钦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钦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亦官亦商,手段变异,隐形持股经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滥权妄为,亲清不分,恣意干预和拆分工程项目,为亲朋在承揽工程方面大开方便之门;贪欲膨胀,抱团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与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互当掮客,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黄钦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破坏当地的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钦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黄钦华简历
黄钦华,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7月参加工作。
1996年7月至2002年3月,金溪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干部;
2002年3月至2004年7月,金溪县协作办副主任;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协作办副主任;
2005年6月至2005年11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协作办主任;
2005年11月至2006年7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协作办主任、招商局局长;
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协作办主任、招商局局长、外贸局局长;
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金溪县政府办副主任(正科级);
2011年8月至2020年12月,金溪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2020年12月,抚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编辑:万晴
复审:任宇博
审签:邱虎
监制:吴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