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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动态速递:民事借贷纠纷开庭准备,民事审判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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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打无把握之仗。庭审的效果取决于庭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尤其是调查取证。相较于委托人能够亲自参与的庭审,他们看不见的庭前准备工作更加复杂且耗时。

一、律师接案后应当迅速检索相关案例及法条,确定诉讼方案并与当事人沟通。

检索案例尽量选择本地三级法院的案例,检索法律注意时效性,《民法典》已经实施,原来的《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已经作废。律师接受委托时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包括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方法,应当和委托人做好谈话笔录,一方面给委托人有个委托代理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也是律师工作的必然要求。

如果在代理过程中,案件事实出现变化,对设计的诉讼方案有影响,比如,委托人提供的对方房产信息,经过调查发现被其他法院查封,可能导致执行不能,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制作笔录。


二、结合诉讼方案,搜集相关证据。

除了当事人自行提供的证据,律师也享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

(一)向公安机关调取自然人户籍地址信息,或者请求派出所出具当事人经常居住地证明/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其中,户籍地址是一个重要的财产线索,可以根据户籍地址,在立案后向法官申请调取户籍地址对应的房产信息,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保全该房产;

如果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有些地方的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窗口可以提供排查服务,具体是律师提供对方的姓名、电话等关键词,公安提供本地全部的同名同姓人员照片,当事人比对选择后,可获知对方的身份证信息。

(二)向工商部门调取企业内档,包含企业股权结构、经营资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名单、股东身份信息、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等信息,注意内档的三个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年检报表;

(三)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对方名下不动产的最新交易、登记、抵押、查封等信息,什么是“最新”?比如,立案时调取的房产登记表,到执行阶段,时隔半年以上,可能房产信息有更新,可能有新的查封保全信息,需要再调档一次;

(四)向民政部门调取自然人婚姻登记、配偶基本信息、收养登记等信息,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

(五)向人社部门调取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自然人人身、财产等险种的投保信息;

(六)向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或者城市档案馆调取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企业资质等信息,项目立项、备案等信息,项目规划许可、用地性质规划及审查意见等信息,项目竣工、验收等信息,涉案标的物的规划许可等信息。

(七)到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调取当事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八)到车管所调取车辆登记信息。

……

当然,各地实践情况不一,有些部门可能会拒绝律师直接调取相关资料,此时只能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典型如向商业银行调取银行流水。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欠缺对调查令效力的明确规定,在其效力存疑的情况下,部分银行对律师持有的调查令并不买账,仍然要求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持有效证件前往调取。建议向法院申请调令前,先电话咨询一下各银行的内部政策。

以上情形,在《民事强制执行法》通过后,可能有所改观。


三、正式立案前,法院不一定会同意出具调查令,此时可以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这一途径。各地政府官网均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询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直接网络申请公开。

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例,在一些涉及交付时间和验收条件的案件中,购房人必须先申请公开竣工验收备案表、规划图和施工图等政府信息,了解所涉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实际建设情况,才有可能掌握案件的基本证据。

详见笔者发布的文章《2019年度江苏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判分析报告(上)》


四、准备起诉状、证据及证据目录

准备起诉状时,通常会一并准备证据目录,列明证据名称、证据

起诉状和证据目录一式数份,法官、被告各一份,自己留存一份,起诉状注意言多必失,事实与理由描述的内容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否则言而无物。


五、财产保全

即便打赢了官司,如果执行不到钱,当事人也不会真的满意。所以为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账户或者查封其名下的动产、不动产。申请财产保全时,除了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网络查控申请书,还需要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或者购买保险公司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六、正式起诉

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法院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复杂案件或者群体案件,法院可能不会当场决定受理案件,需要7日时间。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账户缴纳诉讼费,否则视为撤回起诉。

由于案多人少,现在许多案件,除了不能诉前调解的,都会在起诉立案前安排一定调解时间,作为原告,调解结案可以省去漫长的起诉执行程序,调解比判决有利于执行;对于被告,调解可以节约诉讼费用负担,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讨价划价,调解书可以不用上网公示。原被告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把握这个诉前调解。


七、通过12368,查询案件信息,包括案件承办人的联系电话。

原、被告双方都可以提前向承办人询问开庭时间,在开庭前,原被告可以邮寄补充材料、答辩状、回避申请和司法鉴定申请。


八、准备代理词(答辩状)、质证意见、向对方和证人的发问提纲。

如有必要可为委托人进行庭前模拟,告知庭审流程,以及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发问,提前做好回应准备,避免当庭手足无措,尤其离婚和民间借贷案件,法庭往往要求当事人本人陈述事实,不让代理人发言,这时更要做好充分准备。

总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很重要,开庭其实就是庭前准备的展现、表演、发挥,准备的充分,开庭自如,准备不充分,开庭手忙脚乱。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