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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新闻发布:武汉民间借贷纠纷,前妻赌博欠下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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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3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董星星)8月3日,记者获悉,在一起借贷纠纷的案件中,一男子伪造前妻签名,被新洲区法院罚款5万元。

2017年,赵先生借给林女士490万元,林女士以其名下房产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合同到期后,因林女士没有归还借款,赵先生诉至新洲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女士的前夫王先生向法院提交了林女士委托其进行该案诉讼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并代林女士参加了庭审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女士归还借款490万元,赵先生则需配合解除对抵押房产的查封。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林女士说,自己并不知道原审有此案件,也未授权任何人参加原审诉讼并签字,并对授权委托书的真伪提出异议。

经笔迹鉴定,最终证实授权委托书落款处签名字迹非林女士本人所写。在鉴定意见面前王先生承认自己假冒前妻签名。

因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程序存有瑕疵,符合再审条件,经新洲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在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冒充签名,向法院出具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极有可能影响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妨害诉讼秩序,该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即使双方是夫妻关系或是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也具有各自独立的诉讼地位,一方在无真实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无权代表另一方进行诉讼活动。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王先生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充他人参加诉讼,属于妨碍司法行为,且导致该案再审,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日前,新洲区法院依法对王先生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编辑:王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