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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报道:恋爱纠纷算借贷吗,恋爱期间形成的互相借款如何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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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恋爱过程中的日常开销较大,随着恋爱期的延长,恋爱的成本也必将越来越大。如果最终没有结婚,恋爱期间的花销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因恋爱期间的馈赠而产生的纠纷也就越来越普遍了。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日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忠贞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这样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赠与,还有一种是借贷

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多数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钱太重。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婚时夫妻财产购置或者婚后的事情,存在债务婚后抵消或部分抵消的情形。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星琛说法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但双方最终如果未能共同走入婚姻殿堂,且借款方若不返还借款时,出借方可凭借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材料证实借款情况,确定借款关系的成立,进而要求借款方返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