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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普及一下常州许明借贷纠纷,火锅店地沟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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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地沟油火锅案的查办经历


讲述:四川省安岳县检察院

公益诉讼检察科检察官方黎明 刘茂林

我记得去年10月19日那天天气阴冷,但在法院听到判决的那一刻,我紧绷的神经终于放松下来,5个多月来的疲惫化作暖意洋洋。经过4个小时的审理,审判长敲下法槌,郑重宣布:陈某安排其雇员在火锅底料中加入地沟油予以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要求其支付赔偿金67万余元,并在《资阳日报》、安岳广播电视台连续3日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5月,在我院内部协作平台上,我发现陈某销售地沟油火锅可能侵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的线索。我与公益诉讼办案组的覃攀、许鸿英、许明研讨分析后认为,陈某将顾客吃剩的火锅锅底进行过滤、冲洗、沉淀,熬制成地沟油,顾客点餐后,将地沟油加入火锅锅底中供顾客食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立案后,我们围绕2012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陈某销售地沟油火锅的金额和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如何计算进行调查取证。由于该案作案时间长达5年多、作案方式隐蔽,取证较为困难,尤其是销售金额的取证尤为困难。

前期阶段,我们在梳理证据后找到两个计算地沟油火锅销售金额的突破口。一是直接以营业额459万余元来确定地沟油火锅的销售金额。但营业额中包含了酒水饮料、小吃等费用,无法区分锅底和菜品的实际价格,以营业额作为销售金额不客观公正。二是我们向税务机关调取了该火锅店领取的税务发票,统计了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发票情况,涉及营业额100万余元,但消费金额中也无法区分菜品和酒水饮料的费用。这两个突破口都被否定后,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我们再次梳理整个案件,对卷宗的每个细节都认真研究,终于在一份讯问笔录中找到新的线索。讯问笔录提及,每个锅底老油和新油的用油比例为4∶6。从该店的购油、用油情况来计算销售的锅底数量,通过间接证据合理推算销售价款。这一新思路重新点燃了我们的斗志。

一方面我们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民警再次讯问嫌疑人,深究和核实每个锅底的用油比例和购油票据等情况,补充称重笔录,确定每锅用油量为3.7斤。另一方面主动调取证据,寻找案件关键证据。我们多次前往遂宁市了解涉案火锅店与加盟总店之间的购油和资金往来等情况,调取了总店销售油的部分票据和收款记录;同时在银行调取了涉案火锅店购买火锅底油的打款记录,证据确实充分,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通过调查后,我们确定该火锅店在2016年至2018年3月共购买了72桶火锅底油,共6480斤。结合之前确定的用油比例及每锅用油斤数,我们计算出销售火锅锅底价款为67132.973元,以此作为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018年10月19日,安岳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并当庭判决,完全采纳了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意见。陈某当庭认罪,庭前主动缴纳了赔偿金671329.73元。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检察人付出了实实在在的行动。

听完四川检察官的讲述,再来听听江苏检察官一段与“汽车钥匙”有关的办案故事。


提前介入,

最终摸清了刘某的千余名“上下线”


讲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

刑事检察二部检察官金丽娜 夏丹

成本价十多元的自制钥匙,通过贴牌、组合、包装,摇身一变就成了奥迪、大众、丰田、保时捷等各式品牌车钥匙,再经网络渠道销往全国各地,最终一把钥匙的售价可高达数千元。2018年4月,公安机关移送的这个案子,让我对刘某的“生财之道”印象深刻。

刘某是常州锁匠界知名的“老师傅”,20多年前就凭着精湛的手艺,从街头的一个小木柜摊,发展到在市中心拥有了自己的锁匠店。发现奥迪、大众等品牌汽车钥匙动辄千元一把的“商机”后,2016年开始,刘某利用自己高超的手艺开了厂,租了厂房和仓库,请来工人,在自己的生产线上大量生产钥匙头,并搭配网购的钥匙壳一起销售。为扩大业务量,便于在各网络平台上销售,2017年7月,刘某还注册成立了电子商务公司。“好景不长”,2018年3月30日,刘某的公司和工厂在突击检查中被查封,刘某也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

依法讯问嫌疑人刘某,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后,我发现,该案与普通的侵权案有很大的区别。侵权案件中,以保护“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为客体,但绝大多数汽车生产商的商标证上,核准使用的商品并没有“汽车钥匙”或“钥匙”。那么,在刘某非法制造、销售拥有注册商标权的汽车钥匙一案中,汽车生产商是否有在汽车钥匙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呢?

当时,江苏省还没有办理过类似案件,没有经验可借鉴,作为承办人,对案件的定性就更要慎之又慎。侦办之初,我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办案人员进行了密切的沟通。我发现大部分汽车品牌的注册商标证上核准使用的商品仅列明“汽车及其零配件”,没有明确列明“汽车钥匙”,而针对“汽车钥匙”是否属于“汽车及其零配件”这一案件关键点,法律、司法解释均未有明确规定。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和知识产权注册代理的专业人士,以其给出的专业意见并结合《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最终推断出,汽车钥匙必然属于汽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商标注册证中核准使用的商品即“汽车零配件”中必然包含汽车钥匙这一物件,由此可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解决了定性问题,案件侦查工作便豁然开朗。根据查获的刘某交易数据,我指导办案民警对其进行精准分类,对收缴的6万余套涉案钥匙按品牌进行了统计,并区分自产和网购的精确数量,对被侵权的20余家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家逐家进行沟通,逐家邮寄样品请厂商进行鉴定,确认涉案钥匙是否侵权。通过对上万条各类数据的整理、统计、分析,最终摸清了刘某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上千名“上下线”的真实身份和相关侵权事实。

2018年9月14日,由我院提起的刘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宣判,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让人民群众买得省心、用得安心、吃得放心。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涉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适时制发检察建议,全方位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省成武县第二中学

高级教师许富华



检察机关依托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法治宣传各项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等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办理假冒伪劣等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打造专业化的公益诉讼检察队伍,让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得到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

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香



在去年两会期间,我就向大会提出对涉药违法行为要从严处罚,由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代表消费者,通过公益诉讼向过错方主张民事赔偿直至提请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经过这一年的持续关注,以及检察机关通过多种方式向我们人大代表反馈汇报工作,能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非常有决心、有能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