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余梦娇
通讯员 李苏鹏
“被留置以后,我再也不用每天东躲西藏,忍受被高利贷债主追债的痛苦,终于‘安全了’。”与一般被留置人员的紧张、恐惧不同,南京市某区法院执行局原执行法官曹某在得知自己被留置后,却并未显得过于惊慌失措,反而产生了一种错位“安全感”。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一名法官,为什么会高利贷缠身,甚至被四处追债,把留置室当成“避难所”?这一切,还要从他散漫放纵的个人生活作风说起。
1997年,曹某从部队转业到原南京市某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04年被提拔为该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负责案件审判后的执行工作。手中有了权力,交际应酬就多了起来。
“那时候我几乎每天都有好几场应酬,甚至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曹某长期沉迷于灯红酒绿的生活,不仅频繁吃请,而且经常出入歌舞厅、KTV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期间,曹某还结识了一名社会女子胡某某,并长期维系不正当关系。
然而,曹某的收入是有限的,长期的入不敷出导致其手头越来越拮据。为了维持这种纸醉金迷的生活,他开始打起了手中执行款的主意。
在案件执行款到账后,曹某并没有拨付给实际申请人,而是将侄子吴某的名字填在拨付单的领款人一栏,并安排吴某拿着虚假的拨付单将执行款冒领出来,交由曹某实际使用。2011年6月,曹某通过上述方式,第一次套出执行款3.7万元。
初次试水成功后,曹某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2011年至2015年期间,曹某在其侄子吴某的配合之下,利用同样的方法冒领案件执行款共14次,冒领款项共计33.58万元,均归其个人使用,全部花费在吃喝、享乐、维系不正当关系等方面。
2015年10月,申请人毛某因长期拿不到执行款,向法院投诉。曹某害怕自己挪用的事情败露,竟然妄图通过借贷来暂时填补执行款上的窟窿。“我是一名法官,明知他们贷款利息过高违法,但是害怕报案后拔出萝卜带出泥,只能照单全收,我已经完全陷进去了。”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随着窟窿越来越大,终有引火烧身那一天。2019年10月,根据举报线索,区纪委监委对曹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曹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责令退赔经济损失16.38万元。
“老百姓打一次官司不容易,好不容易判下来了,却因为个别执行法官的问题导致公平正义卡在了最后一公里。这种行为不仅仅给自身带来不可承受的后果,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司法公正。我们必须举一反三,严格自查自省,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该区法院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上,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