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满,他们可以选择申诉。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官会因此而“害怕”。实际上,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代表,其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畏惧当事人的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在我国,申诉是一种正常的法律救济途径,它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向法院提出新的证据或者理由,以期改变原有的判决或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表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再审的权利,而不存在法官因为申诉而感到恐惧的情况。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和公正,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诉,法官会根据申诉的理由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申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存在明显的法律错误,那么法院可能会启动再审程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官个人对申诉有所畏惧。
综上所述,借贷纠纷中的二审法官并不怕申诉。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官会依法对待并审查这些申诉。法官的职责是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而不是对当事人的申诉产生畏惧。如果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满,他们应当依法行使申诉权,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寻求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