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30日讯 近日,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曹某、孙某诉称,被告因经营资金不足,提出向二原告借款,经协商一致。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向二原告借款16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签订该合同后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的他项权证,且约定了违约责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两次截止到2014年12月16日。当已过还款期限后,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6万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庭审中,被告对其与二原告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数额及抵押事实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二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本案经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
法官提示:朋友间借钱本是正常的事情,但若向朋友借了钱却消极不还,也不去积极与对方沟通,不仅可能会使自己失去了诚信,更可能会失去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