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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木市法院综合审判庭张艳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4314.976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之一自愿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原告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2018年11月,被告高某、刘某、杨某共同向原告公司借款3220万元,用于缴纳资源价款。截止2023年1月4日,已产生利息1094.976万元,本息暂计4314.976万元。原告公司多次向三被告索要借款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后原告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中心依法冻结被告之一高某的银行存款共计3944.5471万元。

承办法官张艳在受理该案后,仔细阅读了案件内容,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调解的基础,又考虑到该笔借款每日仍在产生七千多元的利息,便立即组织原、被告四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但三被告就偿还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艳法官与三被告多次沟通,通过张法官不断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被告之一高某自愿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原告撤诉,案件顺利解决。


通讯员:折少倩

编辑:段鑫

责编:蒋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