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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百科讯息:合伙转为借贷纠纷诉讼,合伙造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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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自己担保被套牢的房屋解封,不惜与人合演一出自己告自己的骗局,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起虚假诉讼案,3人因犯虚假诉讼罪分别被判刑1年10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6万元不等。

涉案人分别为陈甲,男,今年59岁,钟祥人,湖南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女,今年42岁,钟祥人,无业;陈乙,男,今年59岁,钟祥人。陈甲与陈乙为高中校友,陈甲与彭某系朋友关系。

2021年7月29日,京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京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甲、彭某、陈乙涉嫌犯虚假诉讼罪一案。

一审查明,2011年12月23日,陈甲以自己湖南公司的名义与人签订了合伙开发湖南临武一房地产项目,湖南公司占20%份额,对方占80%份额。2015年1月18日,陈甲代表湖南公司分得该项目6栋2层1号、2号商铺房屋(总面积3556.57㎡)。2015年7月18日,陈甲代表湖南公司与合伙人签订了以物抵押协议书,以湖南公司分得的上述房屋为他人向合伙人借款600万元提供了担保。

事后,陈甲身处困境,便在心中盘算着如何解封抵押担保的商铺房屋。为此,陈甲不惜铤而走险,竟与朋友彭某和校友陈乙上演一出自己起诉自己的骗局,使得他们走上了虚假诉讼的犯罪道路。

首先,陈甲与彭某编造了虚假的借条,陈甲以自己湖南公司的名义向彭某打了张借款700万元的借条,还找朋友为他提供了两笔大额银行转账流水,一笔是360万元,一笔是340万元,虽无法显示存款直接转给了陈甲,但他以此说明这两笔共计700万元的款项最终到了他手上。

接着,身为法律工作者的陈乙登场,他准备了一份委托书和起诉状让彭某签字后,便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借款人陈甲及湖南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共计1149万余元。

最后,陈乙请求法院对属于陈甲的湖南项目商铺房屋实施财产保全。

其间,陈甲、彭某、陈乙三人的虚假诉讼活动败露,因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责。

一审认为,陈甲、彭某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陈乙与陈甲、彭某通谋,代理彭某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且情节严重。陈甲、彭某、陈乙在共同犯罪中,陈甲、彭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乙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其可以减轻处罚。

一审判决,陈甲、彭某、陈乙三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陈甲、彭某、陈乙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3年并处罚金4万元、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一审判决后,3人不服,以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过重或没有有效证据为由提起上诉。2021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评议,依照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秦文 通讯员李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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