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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动态信息:淮上区民事借贷纠纷,二手车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退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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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买车本是一件开心事,可刘某却因购买了“问题”二手车遇上闹心事,他花了24万元购买的二手奔驰车,却被检测出是事故车和泡水车。据蚌埠淮上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梅某退还原告刘某购车款244700元,并赔偿原告三倍购车款共计734100元,撤销《车辆购销协议》。

2021年1月初,原告刘某经朋友介绍,到第三人张某所在的二手车行处购买二手奔驰车,因张某车行没有该类车,张某又将原告介绍给孙某明,孙某明说他店里有二手奔驰车,车况非常好,是精品车。1月5日,张某带原告刘某到孙某明所说的名车馆看车,店内工作人员周某成详细介绍了那辆二手奔驰车,并说明该车没出过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只有过轻微的补漆。原告刘某按照孙某明的要求通过微信转给周某成10000元定金,并签订了定金合同。

1月8日,原告去该店签了购车合同,让孙某明盖公章, 孙某明以店铺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公章为由,没加盖公章。后让孙某明签字,其没有签,最后是在一旁的梅某在合同上签名。购车合同尾部“备注”一项中,被告方再次保证该车无水泡、无火烧、无重大事故。当天,原告付清了购车首付款共计48700元。1月11日,孙某明将车户转到了原告名下。次日,原告转给梅某剩余购车款196000元。

购车后第三天,原告发现车的故障灯全部都亮,方向盘没有助力,后原告开到修理厂检查,发现引擎盖换过,发动机拆过,经查询该车在2019年11月8日出过险。之后对该车进行检测,经检测这个车是事故车和泡水车。原告找孙某明,其不承认车辆有问题,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梅某就案涉二手车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均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原告、梅某在案涉协议上签名按手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被告应将案涉车辆曾发生过事故及维修情况明确告知原告,对于消费者有无事故的询问,被告应将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告知消费者,以便于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自主作出选择。梅某在协议上保证此车无水泡、无火烧、无重大事故(结构性损伤),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交易车辆的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

本案中,涉案车辆维修已经超出被告的对于该车车况的描述,作为专业经营二手车的被告对此负有告知义务而不告知消费者,即是沉默的不作为行为,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基于对其的信任而陷入错误认识,其相关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限制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使,并使消费者因之蒙受损失,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