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份原告借贷纠纷案代理词的示例:
一、首部
- 文书名称:原告[原告姓名]借贷纠纷案件代理词
- 称呼语: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二、前言
我接受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在庭前,我仔细听取了委托人的陈述,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代理意见,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正文
(一)借款事实清楚
- 在本案中,借款事实明确。例如,[具体日期1],被告[被告姓名]向原告借款[X]元,有借条为证。借条详细记录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双方当事人信息等关键要素,这是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直接证据 。
- 除借条外,还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如[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在借款当日,原告从自己的账户向被告指定账户转账了相应金额,转账记录中的金额、时间与借条内容相互印证,进一步确定了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二)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 原被告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原告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将资金出借给被告,被告接受借款并出具借条,这一过程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 借款用途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是用于被告的个人生活消费、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合法用途,都不影响借贷关系的合法性。
(三)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
- 根据借款时双方的约定,被告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金。然而,至今被告尚未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
- 如果借款约定了利息,被告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利息。例如,双方约定的月利率为[X]%,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合法的利率范围内,被告应支付借款期间产生的利息。从借款之日起算,直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
(四)诉讼时效未过
- 自借款到期日起,原告一直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例如,原告通过电话、短信、上门催讨等方式向被告要求还款,这些催讨行为均有相应的记录或者证人可以证明。每一次催讨行为都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 即使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随时要求被告还款。在原告向被告提出还款要求后,被告拒绝还款或者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还款,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而从原告提起诉讼之时,并未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四、尾部
综上所述,本案借款事实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诉讼时效未过,被告应当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有)的责任。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