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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专业资讯:江苏宿迁借贷纠纷律师介绍,宿迁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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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楚网讯 生活中,因为做生意或者其它困难,向周边的人借钱暂时周转一下是件很正常的事情。最近宿城区龙河镇的陈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因为借钱和人产生矛盾,到现在闹得不可开交,这是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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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说他2014年在龙河镇双蔡村龙南组开了一家超市,因为手头资金比较紧,2015年2月6号他向同镇的居民华学梅借了5万块钱,约定当年的5月31号之前还清。

陈明说:“正好我们家两个双胞胎孩子又早产在医院里面,后来又从她手里借了7万块钱,也是约定有利息的。”

也就是前后两次,陈明一共向华学梅借了12万块钱。这之后借的7万块钱,双方约定2015年8月20号之前还一半,到今年正月初六还剩下的钱。如果逾期不还的话,可以用超市作抵押。然而因为陈明第一笔借款5万块钱,到了去年5月31号双方约定的还款期没还上,双方就闹开了。

华学梅说借给陈明的钱也不是她自己的,她只是个中间人,借款人要钱比较急,她也因此先后找了陈明很多次,可陈明每次都只是口头答应,后来直接就联系不上陈明了。

陈明说:“我到张家港去了,因为我妻子的妹妹嫁在那边,我的意思是能不能到那边借个几万块钱给她就算了,后续的我的意思是过完春节还。”

华学梅说她后来又多次到超市里,找陈明的家人,可他家人却说也联系不到陈明。十分恼火的华学梅就拿了陈明家超市的钥匙,并在去年7月份把陈明家超市的东西拉走卖掉了。

陈明认为,超市的货物被华学梅贱卖了,他的货物至少要值一百多万。

陈明说:“你随便去采访开这个店的人,这500平方的一个店,总共需要多少钱。最低一百五十万以上。里面就是日常的东西,从吃到小家电什么都有。”

由于双方对超市货物的价值存在分歧,从去年七月以来,陈明也曾多次报警,警方认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条件,不予立案。今年陈明又向市检察院进行投诉,检察院近期回复认为,华学梅变卖货物是以抵债为目的,不存在非法占有行为,双方系民事纠纷,尚未构成刑事案件。

那么,华学梅这样处理债务的方法是否合适呢,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借贷双方有明显的约定还款日期,以及不能还款时处置抵押物的情况,因此华女士并无明显过错。

律师王向阳表示:“在欠款人有明显的违约行为时,借款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处置部分财产,这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处置该财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市场的价值进行确定。”

但律师认为,从为了避免日后纠纷考虑,华女士在处置货物的时候应当邀请公证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邀请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见证,并且应当制作货品清单。否则,欠款人有权索要多偿的部分。

律师王向阳说:“从欠款人的角度说,如果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人处置货物的时候,拉走货物的数量和品种的价值明显,高于他偿还的金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借款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的时候,对还款期限以及何种方式还款,应该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存在抵押物的数量以及品种,价值,也应该做出相应的约定,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带来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