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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追踪解答:王艳民间借贷纠纷,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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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希望知其财产线索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庆云、王磊、王淼、王艳、王冲与被执行人张文磊、顾露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鲁0403民初3526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文磊,男,1986年12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4811,户籍地滕州市柴胡店镇小石楼村175号,住薛城区永福北路北二花苑1号楼1单元402室。

被执行人:顾露露,女,198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481X,户籍地滕州市柴胡店镇小石楼村175号,住薛城区永福北路北二花苑1号楼1单元402室。

未履行金额

人民币241,910.12元及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文磊、顾露露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632-4429987(李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米秀峰与被执行人褚龙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鲁0403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褚龙龙,男,1993年5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4031,住薛城区沙沟镇袁沟村179号。

未履行金额

人民币32,286元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褚龙龙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632-4429987(李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萍与被执行人夏峰、郭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11)薛民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夏峰,男,197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04030,户籍地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西巨山村118号。

被执行人:郭妍,女,198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704033,户籍地薛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西巨山村118号。

未履行金额

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夏峰、郭妍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632-4429927(韩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平与被执行人许静、顾克勤、山东洲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申请执行人张玉静与被执行人许静、孙中刚、顾克勤、山东洲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0)鲁0403民初4151号与(2020)鲁0403民初413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许静,197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267,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衡山路安侨东城国际花园16号楼1单元2901室。

被执行人:孙中刚,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260,住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衡山路安侨东城国际花园16号楼1单元2901室。

被执行人:顾克勤,男,196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4818,住山东省滕州市北辛办事处北楼小区3排3号。

被执行人:山东洲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滕州市问天科技广场C座10-11层5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3621Y。

法定代表人:张群,经理。

未履行金额

徐平案: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张玉静案:人民币457,60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许静、孙中刚、顾克勤、山东洲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632-4429927(韩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五)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桂来与被执行人韩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鲁0403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韩慧,女,198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8267,住山东省滕州市荆河西路18号。

未履行金额

人民币17,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韩慧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若全部执行到位,按照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632-4429632(季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六)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利与被执行人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鲁0403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刘勇,男,198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403X,住薛城区陶庄镇店韩路1号。

未履行金额

人民币104,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勇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632-4429942(张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长政与被执行人孙景元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鲁0403民初87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法定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孙景元,男,1973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04050,住薛城区光明西路2178号燕山小区协助办宿舍1号楼1单元202室。

未履行金额

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景元可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举报电话:0632-4429942(张法官)

本院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