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律师,籍贯安徽安庆,现执业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刑事部副主任,诈骗犯罪辩护中心执行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业证号:110833;执业年限:4年
教育背景: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管理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专业,吉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学历。
个人简介:
2013年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系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中级经济师、企业培训师、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任合肥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协会社会观护员多年,2020年获得合肥市优秀观护员。
王成律师系盈科合肥刑事部胡瑾律师团队核心成员,王成律师执业至今,一直秉承专业专注的办案理念,每年办理十多起刑事案件,目前办理成功的有多起案件被撤销或在检察院获得不起诉。目前在刑事部团队,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合同相关法律事务,王成律师每年积极参加专业业务培训,先后在华东政法大学、庭立方参加专业培训并结业,2020年获得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
代表性刑事案例(部分):
一、刑事案件代表性案件:
(一)部分无罪案件
1、王某涉嫌诈骗罪,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撤销案件(检察院建议撤销案件)。
2、黄某某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做其他处理。
3、陈某某涉嫌袭警罪(后检察院变更为妨害公务罪),合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4、张某某涉嫌盗窃罪,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5、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萧县公安局,此案是萧县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的重要案件,案件当事人取保候审,已满1一年,案件未移送审查起诉。
6、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巢湖市公安局、巢湖市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
7、孔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二、部分缓刑案件
1、苏某某涉嫌强奸罪,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余某某涉嫌诈骗罪,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3、尹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月,缓刑一年。
4、吴某某伪造货币罪,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李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旌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6、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三、部分其他刑事案件
1、侯某强奸罪(一审),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轮奸情节,仅判处5年零3个月。
2、周某某妨害公务罪(一审),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3、杨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一审) ,是舒城扫黑除恶第一案,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中有累犯情节。
4、熊某某强奸案罪(二审),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维持原判。
5、左某某,故意伤害罪致死(一审)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6、郭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7、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集资诈骗起诉,量刑建议6-8年,最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8、张某某侵犯著作权罪,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民事诉讼代表性案例:
1、代理安徽碧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旗下主播陈某某演艺经纪合同纠纷案,合肥书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法院判处被告赔偿违约金150万元整。
2、曹某某、孙某某等三人与武汉金鑫圆建筑劳务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撤回起诉。
3、陈某与安徽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明珠法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