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结了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办案过程中,在举证期间及时提出了反诉,迫使对方在衡量的得失后,最终撤诉,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收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评价。
在社会法治观念进步后,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以前,无人问津的反诉制度,也越来越被频繁使用。
反诉制度肇始于一千三百多年前的古罗马时代,我国司法程序中的反诉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判之前,被告为了抵消或部分抵消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反诉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人提起的诉讼。如果是被告人对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将原告与他人一起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是反诉。
(2)被告人提出反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必须与本诉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
(3)反诉必须在诉讼开始后举证期内。提出,在诉讼开始前或裁判作出后,无所谓与本诉相对的反诉。
(4)反诉必须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被告人在其他法院起诉,无所谓本诉反诉。
反诉一旦成功可抵消或者部分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反诉方的权益。
反诉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反诉也可以避免法院出现相互矛盾判决,同时便于执行。
附反诉状模板:
反 诉 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 份
反诉人:
年 月 日
注:
1.反诉人、被反诉人栏,应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3.反诉人署名栏,是公怕,应签名或盖章;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4.反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反诉人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