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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普及一下商河县借贷纠纷律师,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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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55岁的陈述楼在山东济南市商河县的办公室里被逮捕,随后被押送至淄博市周村区公安分局。

六个月后,周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述楼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五年六个月。

不服判决的陈述楼提起了上诉,认为自己无罪,只是和相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且已诉诸法律,法院尚未对经济纠纷作出判决。

陈述楼的代理人提出了两点疑问,一是管辖权问题,淄博市的公安,怎么管到了济南?此外,早在2019年1月29日,淄博市检察院就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捕,一年之后,作为下级的周村区人民检察院却“否定了上级意见”,依然要抓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是最高检理论研究所前海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他了解案情后,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在没有补充新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从原则上讲,区检察院没有权力变更上级检察院先前作出的不批捕决定”。

合作破裂

陈述楼涉案,与商河县“盛世华庭”小区开发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有关。

2011年,山东巨鼎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巨鼎建设”)的实际控制人解风友找到陈述楼,想与“在商河开发过两个楼盘”的陈述楼合作,在商河开发项目。“陈述楼负责拿地、经营,解风友盖楼。”陈述楼的妻子王群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道,“旁人都说,解风友做生意很多年,为人低调。”

刚开始,合作顺风顺水。巨鼎建设投资成立山东巨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鼎置业”),任命陈述楼为总经理。

两人合作的第一个也是唯一的项目是商河的“盛世华庭”。随着项目的推进,陈述楼和解风友之间产生裂痕。2012年5月,陈述楼辞职。一个月之后,李曰滨接替陈述楼,继续负责项目开发建设。

王群后来才意识到,当时解风友的资金运转已经出现问题。“2012年7月到10月,解风友以巨鼎置业的名义,从银行套贷六百多万”。

2012年10月23日,巨鼎建设公司与陈述楼、李曰滨签署《楼盘及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将“盛世华庭”一分为二:一期住宅楼销售款归巨鼎建设所有,且巨鼎建设公司要承担一期开发所产生的费用、债权、债务,二、三期土地则转让给陈、李二人继续开发。一起转让的还有巨鼎置业的全部股权。

接盘之后,陈述楼和李曰滨坚持要先厘清一期项目的财务情况,才能将一期售楼款交给解风友。“合作开发期间,账目十分复杂。”王群介绍,陈述楼多次用私人账户支付工程开发过程中的种种开销。

多次沟通失败后,解风友将陈述楼、李曰滨及巨鼎置业公司告上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协议书中“巨鼎建设负责一期房屋销售”和“双方当事人按照分摊比例享有会所产权”的约定,换言之,解风友的目的,是希望剩余房源能折价补偿。

同时,解风友要求陈述楼一方归还“盛世华庭”一期项目的资金、债权费用及利息约700万元。

2019年7月3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并要求巨鼎置业公司支付房屋销售款及一期未售出房屋折价赔偿,共计约1700万,对解风友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陈述楼上诉至山东省高院后被驳回,接着又向最高法申诉,最高法院已经受理。

盛世华庭小区,目前有四百多户居民。(受访者供图/图)

公安跨市办案,后又向下移交

民事诉讼过程中,2016年到2019年,解风友先后以陈述楼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向公安机关举报。

解风友的报案过程并不“顺利”。2016年12月,商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不够立案条件”为由不予立案。解风友申请行政复议后,济南市公安局仍然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

2018年,解风友辗转到淄博市公安局举报。

“淄博的公安能管到济南的人吗?”王群称,尽管陈述楼、李曰滨户籍都在济南市商河县,淄博市公安局还是于2018年11月27日,决定对陈述楼立案侦查。

但检察院另有看法。2019年1月29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捕”。

王群以为事情到此就可以为止了,但接下来的发展让她始料不及。

在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9个月后,2019年10月11日,淄博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报案人均在周村辖区内”为由,将案件移交给淄博市周村区公安分局。

陈述楼家属和代理律师认为淄博公安机关的做法不妥。

本案报案人解风友的居住地和他控制的巨鼎建设公司虽然都在周村,但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刑事犯罪一般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本案“嫌疑人”陈述楼的户籍地、居住地都在济南商河县。关于“犯罪地”,开发“盛世华庭”的巨鼎置业公司所在地,也在商河县。陈永生认为“管辖权确实存在争议”。

另外,在淄博市检察院不予批捕后,淄博市公安局将案件转交给下级周村区公安局办理的做法,陈述楼的代理人也认为违规。

因为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上级可以侦查下级刑事案件,下级也可以请求上级机关管辖。“即使淄博市公安局对本案有管辖权,也不应当将自己侦办的案件移交给下级侦查机关管辖。”

南方周末致电淄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名曾办理该案的警官询问案件移交的原因,得到的答复是:“案子已经转出,要问就去找周村区的人。”

随后,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周村区公安分局,该局宣传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答复称:“案子已经判了,管辖权的问题该去问法院。”

变更罪名

在淄博市公安局的案件移交函上,陈述楼、李曰滨两人的罪名从“合同诈骗”变成了“职务侵占”。

最终,二人就因为“职务侵占”获罪,李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他们侵占了3笔款项。

2012年4月,时任巨鼎置业公司总经理的陈述楼,以公司支出名义,出具借条,将3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12月,陈述楼转款31.29万元到公司账户用于还账,但解风友称该笔款项为“盛世华庭”二、三期工程的劳动保障金。法院最后认定属于职务侵占。

另一项被法院认定为职务侵占的行为是:2013年1月,在陈述楼的帮助下,时任巨鼎置业公司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的李曰滨,将政府拨付给公司的80万元水源热泵供冷、供热系统工程款,用于支付陈述楼、李曰滨承担的房产项目工程款和员工工资。

法院认定侵占的第三笔款项是,2013年2月,李曰滨让王群到贾庄镇政府申领绿化工程款200万元。

这笔款项来自一年前承接的政府工程。当时,贾庄镇政府委托巨鼎置业公司完成一个公园绿化项目,后者将其承包给解风友的天兴都市农业有限公司。

王群拿到钱后,汇给李曰滨约12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也汇入陈述楼账户72万,用于支付同巨鼎建设公司约定的股权转让款。

但是,没过多久,身兼天兴都市公司总经理的李曰滨,再次向巨鼎置业公司要求支取200万元绿化工程款。按照李曰滨的安排,王群向李曰滨支付200余万元。

王群认为,两个公司之间有复杂的借贷关系,自始至终都只是经济纠纷。辩护律师认为这些不构成职务侵占。采访期间,南方周末记者多次联系解风友未果。

并未补充新材料,下级检察院批捕

案件从市公安局移交到周村区公安分局后,区分局没有补充任何新的材料,但周村区检察院很快决定批捕。

没有新的证据,下级检察院否了上级检察院已作出的“不批捕”决定,这成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另一个争议焦点。

在陈永生看来,市级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在先,如果区公安局之后补充新的证据材料,则提请批捕是合法的。不过,陈永生在察看相关材料后发现,周村区公安分局基本在用同样的材料申请批捕。“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下级没有权力变更上级的决定。”

南方周末记者就相关疑问致电周村区检察院宣传部门,该部门工作人员答复,“要等二审判决后才能讨论具体案情”。

目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未定开庭时间。

南方周末记者 苏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