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们农民讨回公道。”6月30日,老宋和老顾给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的承办人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帮助他们维护了合法权益。
52岁的老宋和48岁的老顾都是从宝应县城来到扬州施桥镇务农的农民,攒了一辈子卖莲藕得来的辛苦钱,就指望着在当地买套房安家落户。于是,2010年2月,他们分别与一个叫赵彬(化名)的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
赵彬,40岁,施桥镇本地人。当时他家中的老房子面临拆迁。按照拆迁补偿协议,他可以得到4套总计为38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赵彬将其中两套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的房子对外出售,分别买给了老宋和老顾,合同价款计21万元,承诺当年年底交房。
老宋和老顾预交了20万元的购房款后,就满心欢喜地等待拿房。可令二人没想到的是,直到2014年,赵彬也没有履行协议,还玩起了失踪。后来法院来执行,老宋和老顾才知道,卖给自己的房子被赵彬抵押给了许兵(化名)和吴阳(化名)。赵彬还不出钱,在法院调解下,就把这两套房子给了他们用于偿还债务。
“明明是卖给我的房子,凭什么给他用来抵债?这调解书是假的吧?!”老宋和老顾咨询了律师后,气冲冲地来到广陵区检察院申诉。案件受理后,被转交至民行科办理。
民行科的检察官初步审查了老宋和老顾的申诉材料,认为老宋和老顾二人不符合民事监督案件的申请主体资格,不能提起民事监督申请,但该案中的调解书存在虚假诉讼嫌疑,遂依职权展开进一步调查。
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和走访调查后,检察官们发现,赵彬与许兵二人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二人之间的债务标的仅为6万元,并非许兵诉称的12万元。赵彬确实分两次从许兵处借得12万元,但第一笔6万元借款已经偿还,借条却仍在许兵处;其与吴阳之间31万元的债务纯属子虚乌有,系二人合谋伪造的借条。许、吴二人持虚假借条向法院申请诉讼,赵彬无力偿还,遂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赵彬以其名下两套拆迁安置房抵偿借款。
根据赵彬与拆迁公司达成的协议,其所获得的4套拆迁安置住房中,2套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的住房由拆迁公司回购,赵彬已领取相应回购款;其余两套分别为100平方米与80平方米的安置房已由赵彬转让给老宋和老顾。也就是说,赵彬用于抵押还债的两套房子正是老宋和老顾买的那两套。赵彬通过调解书,重复处置名下房产,严重损害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虚构借贷关系,骗取调解书的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亵渎了国家司法权威,侵害国家利益。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向广陵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广陵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6年6月13日,广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赵彬“一房两卖”的行为为重复出之行为,依法撤销原调解书,判决赵彬向许兵偿还借款6万元。日前,老宋和老顾已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向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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