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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点大全:民间借贷纠纷驳回起诉,借朋友钱还了还在继续要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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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已还清仍被起诉要求还钱,法院判决:驳回


常言道:借钱时是孙子,还钱时是爷爷。很多人最怕的就是有朋友问自己借钱,不借得罪朋友,借了又怕自己遭受损失。生活中确实存在很多因借钱不还对簿公堂的事例。然而,最近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件奇怪的案件,有人借款已还清却仍被起诉。

出借人于涛(化名)向法院起诉称,其与张东(化名)是朋友关系,2013年8、9月份,张东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涛提出以于涛的房产抵押向某银行办理商业贷款20万元。张东向于涛出具一份借条。贷款期间,由于张东逾期还款,导致最后未还本金39963.2元,利息1005.54元,2017年12月,于涛由于房屋拆迁自行向银行还清贷款,共还本息48737.15元。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东返还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48737.1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东在借款期间,于2016年6月交给于涛一辆车,由于涛卖掉得款6000元。2016年7月张东朋友经张东请求,向于涛银行账户转账7000元。2017年12月张东帮于涛付10000元钱购买钢筋;2018年张东给付于涛15000元现金,2019年4月张东给付于涛10000元现金。于涛也对上述还款事实均不予否认。因而,法院认为,张东辩称其已将贷款全部还清的事实和理由成立,于涛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依法判决驳回于涛的诉讼请求,诉讼费均由于涛承担。

本案出现戏剧性变化就在于,于涛自恃有借条以及银行还贷明细,认为张东通过现金或其他方式还款没有办法出示证据,低估了张东的举证能力和法院还原案件事实的能力。此案例告诫大家,虽然法院“打官司”讲究证据,但自认为有证据而违背事实真相或手持证据恶意诉讼,必然要承担更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