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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揭秘头条:如果借贷纠纷本人在坐牢,拿着白菜的钱操着白粉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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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企图牟取不正当利益,到头来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行为是虚假诉讼,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7年11月,被告人许某在实际没有交付现金的情况下,让董某书写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2018年1月,许某以该借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董某返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2018年3月,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董某辩称许某涉嫌“套路贷”,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法官再三询问下,许某仍虚假陈述30万元借款系当天以现金方式交付。

承办法官发现许某陈述存在多处疑点,认为许某涉嫌虚假诉讼罪,遂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2018年3月,区公安分局对许某涉嫌诈骗、寻衅滋事立案侦查。

许某意识到事情闹大了!赶忙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要求撤回对董某的民事起诉。但,一切都晚了。区人民法院刑庭最终判决:许某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我们一直采取高压打击态势,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定罪的定罪,常抓不懈,严惩不贷。”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多发态势,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法院将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