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阳戈
一份回复公告,令平潭发展(000592)正在经历的整个易主事件更为清晰,路数中透着“智慧之光”。
事件概要是,平潭发展控股股东山田实业的上级股东香港山田之股东刘好,将其持有的51%香港山田股份转让给自然人孙仕琪,对价为3.51亿港币,而孙仕琪转头就与自然人王志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书》,将其享有的香港山田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王志明行使。
也就是说,变动之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平山,王志明除持有香港山田少数股权之外,未通过其他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变动之后,王志明拥有对香港山田100%股份表决权,实际控制香港山田;而香港山田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山田实业60%股份,为山田实业控股股东;山田实业持有平潭发展27.22%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上述股权控制关系,王志明单一控制上市公司27.22%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这里先来说说王志明。资料显示,王志明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为香港山田的第二大股东并担任香港山田的董事,山田实业董事兼总经理,且自2014年5月起至今担任平潭发展董事、副董事长。
王志明名下控制及参股了不少企业,名单如下:
公告称,王志明熟悉平潭发展运营情况,具备深厚的企业领导能力与企业战略实施能力,并熟悉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而且王志明也愿意以本次权益变动为契机,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经过交流和沟通,孙仕琪认可王志明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并认为由王志明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升企业效益,最终实现效益最大化。故,这才将表决权委托给了王志明,由王志明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上市公司的具体运作经营。
至于为何没有直接去受让香港山田51%股权,官方宣传是由于这3.51亿港币需要在满足相应付款条件后3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金额较高且时效性较强,王志明无受让香港山田股权的资金安排,也无相关计划。
按照王志明的说法,其希望未来作为平潭发展的实际控制人,能够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对业务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其经营状况,优化公司运营模式,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以分享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
为了稳定军心,在2019年3月19日,王志明和孙仕琪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即表决权委托的形式期限为3年,且为不可撤销的委托。另外,在2019年4月9日,王志明还和孙仕琪签订了 一份《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就平潭发展、香港山田及山田实业之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权、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议案表决权、稳定控制权等相关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同时,双方已明确表决权委托期间各表决事项均由受托人按其意志自由行使的前提下,则各表决事项决策权直接归于受托人(受托人指的是王志明)。
也就是说,王志明未花一分钱便实现了对平潭发展的控制,可谓借鸡生蛋的妙招。
再来看看孙仕琪。资料显示,孙仕琪,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其100%控制着上海合虚实业有限公司。
据公告称,孙仕琪从事法律相关业务多年,同时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财务投资经验,之所以踏上了这趟列车受让了股权,系其个人财务性投资判断,看好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目的在于获取财务投资收益。且其主要从事法律相关工作,较少参与企业日常经营和管理,并非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在2019年3月19日,孙仕琪还出具过一份《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期限内,不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孙仕琪收购香港山田股权的这3.51亿港币,实际上也不是其本人的资金。
据披露,孙仕琪本次股权转让的资金
根据相关《借款协议》约定,孙仕琪借款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将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孙仕琪先生计划归还以上借款的资金
再看孙仕琪的担保公司上海合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合虚实业)。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7日,注册资本1亿元,属批发和零售业。
合虚实业也非省油的灯。在2019年1月10日亚星化学(600319)公告中显示,亚星化学控股股东山东成泰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成泰控股)控制的深圳成泰一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成泰二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成泰三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成泰四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四家合伙企业,于2018年1月6日与合虚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13.2%亚星化学股份转让给合虚实业。合虚实业将获得亚星化学4165.4万股,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13.2%,上述股份的总体转让价款共计2.75亿元。权益变动前,成泰控股通过自身及旗下合伙企业合计持有亚星化学4279.2万股,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13.56%,为亚星化学控股股东。权益变动后,成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下降113.8万股,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0.36%,合虚实业将直接持有亚星化学4165.4万股,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13.2%,成为亚星化学第一大股东。
另据亚星化学1月份的公告内容了解,合虚实业“设立尚不满3年且设立至今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总资产为1.2亿元,总负债为1亿元,净资产为1999.86万元,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虚实业称介入亚星化学的目的系看好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的未来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战略投资,促使上市公司在现有基础上实现业务转型升级。
一家净资产不到2000万元的公司为3.6亿港币做担保,耐人寻味。
至于这个幕后借款的谢炳,在公告中并未有更多信息提及此人。但通过百度百科可以看到,正大集团执行副总裁也名叫谢炳。其还是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企业)的创始人,董事局主席兼总裁,正大制药集团董事长,泰华国际银行常务董事局主席,香港富泰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潮人海外联谊会副会长,北京潮人商会副会长。2018年10月,谢炳、郑翔玲夫妇以455亿元人民币财富位居2018年胡润百富榜第45位。目前暂未知彼谢是否为此谢。
之所以平潭发展的易主事件受市场重视,还在于上述迅雷般的操作,有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据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第七十四条规定里写到“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就连交易所也一度对此有过质疑。
不过,相关方自有说辞。
据公告描绘,此番的权益变动系一揽子安排。即,孙仕琪受让香港山田股权并将其全部表决权委托于王志明行使,且形成以王志明为主的一致行动关系,在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王志明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在收购中,虽然孙仕琪受让了平潭发展控股股东山田实业的控股股东香港山田的股权,但并未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而王志明通过取得孙仕琪在香港山田全部股权表决权及与孙仕琪形成以其自身为主的一致行动关系的方式,实际完全控制了香港山田,继而取得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构成了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因此此次权益变动中,收购人为王志明。
既然认定收购人系王志明,那么就没有“转让”一说了,换句话讲就是在经历了第一步收购股权,第二步委托表决权,第三步确认以关键人为主的一致行动关系之后,便可解决以上问题。实际上在公告中,经律师核查,也认为相关方做法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