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宣判:张艺兴与十九楼网络公司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一审文书公开。原告张艺兴起诉十九楼,公司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肯定性的口吻在网站上发布涉及他的文章,构成对他名誉权的侵害。被告公司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而文章的传播性和热度微乎其微,对张艺兴的伤害也微不足道。
然而,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文章言论的真实性,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十九楼公司刊登声明公开向张艺兴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合理支出5500元。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虽然网上言论自由,但我们不能随意发表未经证实的言论,更不能恶意诋毁他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惩罚。网络时代,我们需要更慎重地对待言论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