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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新闻大全:祁阳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制作假房本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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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肖军犯诈骗罪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返还给被害人李某甲。

2012年,被告人肖军(已婚)认识了从衡阳来打工的李某(未婚),双方非法同居。2012年8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肖军以做生意、购房等理由,先后从李某及家人手中借款65万元,并于2013年11月8日向李某出具了65万元的借条。2014年10月,被告人肖军又称做生意急需借钱,李某知道后提出可到其哥哥李某甲手中借款,被害人李某甲提出要被告人肖军提供抵押物。为了借到钱,被告人肖军在网上办理了一本位于永州市零陵区南津北路怀素路163号的假房产证。2014年12月,被告人肖军用假房产证做抵押,向李某甲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注明3个月内还清。2015年2月,李某甲生病需要钱做手术,便要被告人肖军还钱,被告人肖军表示没钱,李某甲产生怀疑,拿被告人肖军抵押的房产证去零陵查询,发现被告人肖军根本没有这套房子,才知道被骗了。

2016年5月3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肖军在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森科网吧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假房产证获得被害人李某甲的信任,骗取李某甲人民币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肖军退缴了10万元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肖军的违法所得应当追缴返还给被害人。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