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司法实践中,借条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证据,但有的“债务”,即使有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案例摘要
2021年1月7日,汪某持黄某亲笔书写的借条起诉,诉称黄某于2020年12月8日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其以现金方式交付,约定还款日期为2021年1月7日,但本金至今未还。汪某诉请判令黄某偿付本金。案件看似非常简单,但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吗? 被告辩称,原告诉称并非事实,涉案借款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而是赌资。实际借款发生在写借条之前,被告赌博输钱,原告在赌博现场发放贷款,原告交付的也不是现金30000元,而是筹码30000元。该债务系赌债,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汪某主张与被告黄某成立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黄某抗辩认为涉案债务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下旬,被告黄某与案外人李某等人赌博,原告汪某也在赌现场,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提供款项。2020年12月9日,原告要求被告还款,双方发生纠纷,报警后,双方当事人选择私了,公安机关未作出处理。同日,被告出具借条,借条记载:“今黄某因资金周转向汪某借款人民币叁万整现金,于一个月之内还清。”被告至今没有偿还借款。 被告在赌博场所向原告借款,原告明知被告将该款项用于赌博,但仍向被告交付款项,双方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该债务系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核心问题
借钱给别人充当赌资是否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 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只有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 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意见分析
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由此产生的债务必然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出借人为避免损失,在出借资金时应对借款用途加以审查,如遇到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的借款人,一定要果断拒绝。否则,就会给财产安全埋下不必要的隐患。同时,受让人在接受债权转让时,也需要对原借款目的、性质加以审查,不然也容易出现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