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来得太快就像龙卷风,昨日还卿卿我我,今日便劳燕分飞。付出的感情收不回,那付出的金钱还能收回来吗?
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情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详情
小杨和小蒋曾是情侣,恋爱关系从2021年11月持续至2022年4月。之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
分手后,不甘心人财两失的小杨多次找到小蒋,认为其在恋爱期间向小蒋的转账是小蒋以处男女朋友为由向自己的借款,要求返还。
对此小蒋认为,自己之前和小杨是情侣关系,小杨向自己的转款是用于双方恋爱交往的开支,应视为赠与,不属于借款,不应返还。
在多次找小蒋协商返还借款未果后,小杨便以民间借贷将小蒋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杨将其保留的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提交给法庭。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恋爱期间小杨向小蒋先后多次通过微信转款2万余元,其中只有500元小杨自认是其对小蒋的赠与。
法院审理认为:小杨和小蒋恋爱的短短四个月期间,小杨向小蒋转账2万余元,结合双方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该金额已远远超出恋爱期间必要费用。且小杨提供的微信聊天中小蒋有明确的“找你借钱”的意思表示,在小杨确认后便向小蒋转款2000元,故上述大部分款项并非系原告小杨主动赠与,因此可以确认被告小蒋与原告小杨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关于借款金额的确定,小杨明确2022年1月转款100元为赠与小蒋,2022年2月转款400元,其在微信聊天时也明确表示该笔转款为赞助小蒋购买口红作为情人节礼物,故该笔转款为赠与。综上法院认定小蒋向小杨借款的金额为21000元,小杨要求小蒋偿还借款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而小蒋辩解小杨向其的转款均为赠与行为,因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庭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小蒋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小杨借款21000元。
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息诉服判。
相爱容易相守难,感情需要付出,其中也包括金钱付出。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金钱付出不一定换来真挚的感情,在交往中要明确是“赠予”还是“借贷”,避免分手后还要为金钱纠缠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