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 文图)为防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当事人如果主张现金大额借款,法院除了要审查出借人现金
6月7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河南法院整治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郭保振介绍,近年来,虚假诉讼的案由分布日趋广泛,作为民商事诉讼中数量最多的民间借贷纠纷,一直是虚假诉讼的高发领域,也是虚假诉讼整治的重点领域。
根据河南省高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通知》,当事人主张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借款的,要对出借人现金
当事人主张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大额借款的,要对是否存在“闭环”转账、循环转账、明走账贷款暗现金还款等事实进行审查。
通过“砍头息”、伪造证据等手段,虚增借贷本金的,依据出借人实际出借金额认定借款本金数额。
虚构民间借贷关系,逃避执行、逃废债务的,对原告主张不予支持。
虚假诉讼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多次参与虚假诉讼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郭保振表示,下一步,省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金融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凝聚惩治民间借贷和金融审判领域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为诚信河南建设作出积极的努力。
发布会上,省高院民五庭庭长史昶伟通报6起典型案例。
【案例1】以资金空转方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假诉讼被罚款
2019年8月,出借人洛阳某物流公司、借款人广州某物流公司、担保人张某杰签订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担保协议,案外人洛阳某商贸公司向洛阳某物流公司转账180万元,之后该180万元资金在洛阳某物流公司、广州某物流公司、案外人宋某前之间反复流转,最终返回案外人洛阳某商贸公司账户。洛阳某物流公司、广州某物流公司以资金空转方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保全相关财产并达成调解协议。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再审撤销该民事调解书,改判驳回洛阳某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对洛阳某物流公司和广州某物流公司分别罚款10万元,对张某杰罚款1万元,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承办此案法官提醒,本案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案外人提供的资金,合谋制造银行流水,形成资金闭环流转,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其虚假诉讼手段虽然隐蔽,自认为“天衣无缝”,但最终“现了原形”。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洛阳某物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对恶意制造虚假诉讼的二公司以及参与虚假诉讼的张某杰处以罚款,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印证了“假的永远真不了”。
【案例2】为逃避债务,虚构40万“假债”
夏某辉与郑某兵、侯某娥夫妇之间存在借款关系,郑某兵、侯某娥为了逃避债务履行,与侯某娥胞妹侯某霞相互串通,虚构双方之间存在40万元债权债务关系,将侯某娥名下一套房产以500元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售予侯某霞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夏某辉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产转让行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支持了夏某辉的诉请。为对抗执行,郑某兵、侯某娥、侯某霞又以双方存在40万元借款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企图对其虚构的债权债务进行确认。温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嫌虚假诉讼,判决驳回侯某霞的诉讼请求,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承办此案法官提醒,当事人自己或者帮助他人为达到逃避债务或执行义务的目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虚假诉讼,侵害了合法债权人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和执行活动。此类行为往往以双方恶意串通的形式出现,在民事诉讼中双方自认,并自行达成调解协议,隐蔽性强,甄别难度大。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审查力度,提高甄别能力,一旦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