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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追踪发布:东城民间借贷纠纷怎么处理,失信人曝光是指哪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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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

失信曝光

以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来自法院官方公布,请被执行人及时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照片

案号:(2018)京0101执3916号

被执行人:陈少华

性别: 女性

年龄: 45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74****2623

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北李渠街*条*号

立案时间: 2018-04-16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1民初1608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0月28日,原告(出借人、甲方)与被告(借款人、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3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8日,乙方应当按照月利息2%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金。借款合同同时就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同日,原告通过名下尾号为8560的银行账号向被告名下尾号为7650的银行账号转账30万元。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少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借款本金三十万元并支付利息(自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三十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百分之二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九百元,由被告陈少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申请执行内容:借款本金三十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联系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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