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北京朝阳一工作13年的环卫工人李女士突然被开除,她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休年假的工资等费用均遭拒绝,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其申请劳动仲裁。近日,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成功帮助委托人获得了近17万元的赔偿。
李女士2009年入职北京朝阳某公司,成为一名环卫工人,平均每月工资为6000余元,每年享有10天年假。她在此一工作便是十几年,直到2022年6月9日,公司因李女士曾被投诉数次,便以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李女士认为公司突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很不合理,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却遭到了拒绝。
为此,李女士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了李军霞律师代理维权。
李律师介入此案后,先通过李女士的陈述了解到被开除的缘由,然后仔细研究她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形成办案思路。在此期间,李女士还告知冠领律师,公司2009年8月至2010年12月底未替她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且她2022年有4天年假还未享受。律师遂根据李女士的工作年限、工资构成、未享受的年假时间等计算出公司需要赔偿的金额,然后代理委托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辩称:
不同意支付李女士的年假工资,因为疫情原因已向其预支了9天的工资,已超过4天双倍年假休假报酬。其次,李女士曾因丢垃圾问题在某医院大厅大吵大闹遭医院投诉,今年6月,李女士又因丢垃圾问题与某市民发生争执,被其三次投诉。李女士这两次事件均未报告领导,便直接上门向该市民辩解,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故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位公司员工的证言、回访医院的视频、投诉截图等证据。
▶ 冠领律师对证据一一进行反驳:
首先,该证人目前仍是公司员工,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所处地位决定了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地表述事实,该证人会因利害关系导致证言倾向公司,而不具有客观性。
其次,该公司提交的是视频片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证据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需要保留证据的完整性,剪辑过且缺少关键内容的视频不能作为证据。
再次,所有投诉截图均没有提过李女士的名字,因此并不能证明与市民发生争执的系李女士。
最后,根据公司制度的规定:
私自上门与市民发生理论、辩解情况的;
事后对市民进行打击报复的;
责任职工扣除月奖金三个月及本季度奖金或根据情节严重性最高给予开除处理。
如若李女士违反规定,公司至少应对其做出扣除奖金的处理,但李女士的工资仍在正常发放,充分说明了其不存在公司所述情况。
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公司提交的证据缺乏客观性,未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也没有证据证明已为李女士缴纳足额的保险。经核算,公司支付报酬不足以抵扣未休年假工资。故最终裁决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近17万元,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和未缴纳保险补偿共计2800余元。
这场仲裁的告捷,充分维护了李女士的劳动权益,也为中年失业的她提供了一些经济保障,能够让她在找到新工作之前安心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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