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公司涉及的一起案件,一审、二审均败诉。我们现在准备申请再审,也找到了新的证据。请问对于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应如何理解?
读者:何慧
何慧读者:综合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等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法院应当再审。对民事再审程序中“新证据”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一、形式要件,即从时间上认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二、实质要件,即新证据证明的对象应当是申请人已在原审程序中已提出的案件事实,与原审主要诉争事实存在关联,且证明力度须达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程度,若证明力不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虽然是“新”证据,但仍不能引发启动再审审理程序。
由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冬松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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