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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资深速递:借贷纠纷打官司要钱吗,安徽舒城单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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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 男女交往感情好时,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没有借条只有转账的经济往来,随着感情破裂而产生的纠纷,能否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呢?该如何认定呢?舒城县法院近日就调解成功了这样一起诉讼纠纷,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11月3日从法官处了解到具体案情。

该案原告张先生起诉被告王女士称:双方于2021年1月通过网络认识,原告是单身,被告已婚,但被告利用原告对她的好感,多次向原告处借款用于个人消费、购买手机、手表等个人物品,期间原告还为其垫付了15343元治疗近视眼的费用。截止2021年5月,原告以扫码支付、转账支付、微信红包等各种方式共出借68223元给被告,后来被告将其拉黑,无奈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其借款68223元。

不过,王女士却称:这些并不是借款,其与配偶感情不合已分居近一年,虽已婚,但考虑离婚和被告在一起,没有欺骗和利用的原告的想法,双方是恋爱关系,原告认为其形象姣好,主动为其花费,如发红包,共同购物,租房同居等,双方并不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所花费的费用是原告为讨好自己对其的自愿赠与行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说,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去交往,被告至今处于已婚状态,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自己并不是直接赠送物品,是被告处以各种方式讨要款项应当是借款,其和被告的共同花费,并没有起诉。双方孰是孰非呢?

经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均基于两性关系发生的,原告未能提供借条,该案的事实基础反映不了双方当事人有借款的合意,不宜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以不当得利纠纷的案由再次进行了起诉,经过调解,被告向原告返还2万元。(方芳 祝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