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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新闻解说:柘城借贷纠纷判决案例最新,失信人杨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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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牛本华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被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柘城县城关镇春水桥西街南二巷5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 (2018)豫1402执1880号

立案时间:2018年6月4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 杨明

年龄:33岁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4242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豫1402民初7860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杨明偿还原告吴扬帆欠款21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无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无正当理由,据不履行生效判决。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 柘城县城关镇春水桥西街南二巷5号

案件详情:被告杨明与原告吴扬帆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杨明偿还原告吴扬帆欠款21万元,至今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370-2221137

联系人: 柴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