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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热点头条:分手后的民间借贷纠纷,分手后男友到法院起诉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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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你浓我浓,金钱往来不分你我。一旦恋爱谈崩了,因为金钱归还问题闹上法庭的不在少数。到底情侣间的金钱账要怎么算?

一对恋爱多年的情侣,分手后,男方将女方告上了公堂,控诉女方归还5万元购房款,而且还有借条作证。女方则称借条是双方闹分手时迫于无奈写下的分手费,和好后男方明明说已经撕毁了。

双方各执一词,案件真相到底如何?近日,本案经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审理后有了判决结果。

男子状告前女友归还5万元借款被驳回

小龙女(化名)和朱逢春(化名)恋爱多年,两人在2018年7月分手。然而,2020年4月,朱逢春却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小龙女诉至法院,称小龙女因2018年1月购房向其借款8万元,其中5万元有借条,另外3万元在2018年9月已经归还,朱逢春要求小龙女归还剩余借款5万元和利息,并向法院提交了2018年5月的借条作为证据。

小龙女到庭应诉称,她确实向朱逢春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然而是当时双方闹分手,朱逢春认为在恋爱期间向她转账很多钱,要求她支付分手费。彼时,朱逢春喝了酒,自己迫于无奈才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但后来双方和好了,朱逢春明明告诉她已经撕毁了借条。

至于在2018年9月向朱逢春转账的3万元,并非是还款,而是朱逢春向她借款,小龙女为此出示了一张转账当天朱逢春出具的借条。朱逢春对此解释称,他是为了获得3万元还款才出具的借条。

法院经审理发现,小龙女和朱逢春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均有向对方转账的行为,每次数额大多为几千元,根据双方的举证,朱逢春向小龙女转账累计22万余元,小龙女向朱逢春转账累计28万余元。

除此以外,双方还有相互替对方支出款项的行为,如朱逢春失业期间,小龙女为其缴纳社保,以及为朱逢春刷卡26000元购车;朱逢春代小龙女支付购房税费3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逢春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不构成借贷关系

黄埔法院经办法官李娜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案涉借贷关系。

朱逢春要求小龙女还款主要依据是2018年5月出具的借条。但是,公民间的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两个要件,一是借款的合意,二是实际发生交付借款的行为。小龙女于2018年5月出具的借条,并未载明款项的交付时间、方式。朱逢春主张借条的款项是在借条形成之前支付的,但借条出具之前的所有转账并没有备注为借款,也没有具体的转账能够与该借款金额相对应,朱逢春关于5万元借款构成的主张也仅属于单方陈述,并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而且,小龙女出具借条时,双方尚处于恋爱期间。从双方的转账情况来看,双方在恋爱期间均存在频繁的相互转账往来,男女在恋爱期间互相转账或赠与财物的行为非常普遍,双方转账的数额也并未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更像是情侣间的相互经济支持,而且朱逢春向小龙女转账数额并不超出小龙女向朱逢春转账数额,故朱逢春主张其中几笔转账属于借款,欠缺理据。

此外,朱逢春向小龙女出具的2018年9月借条载明了借款3万元,2018年年底还清,朱逢春在2018年12月曾向小龙女转账5000元。

朱逢春关于为取得还款而出具借条的主张,明显不合常理,而且也不能合理解释其后又向小龙女转账的事实。如果小龙女向朱逢春借款属实,在小龙女未偿还的情况下,朱逢春反而向小龙女借款及还款,明显有违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为此,朱逢春主张双方存在案涉借贷关系,要求小龙女向其偿还借款,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

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除对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款项交付凭证进行审查外,还会结合款项

法官提醒广大情侣,恋爱本是美好的事情,相爱时请保持清醒。不爱了也请互相尊重,分手时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这种将金钱与情感挂钩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章程 通讯员 黄华妍

题图:人民视觉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