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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干货解答:绍兴周边借贷纠纷律师在线,联系不到人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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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由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整理分享,信息来自于网络

事实经过:2020年1月19日,被告提出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称过几天就还给原告。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便答应借款给被告。2020年1月20日,原告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被告借款5万元。此后被告并未按照借款前的承诺向原告还款。2020年4月3日,原告法定代表人向被告法定代表人协商还款事宜,原告希望被告在2020年4月15日之前偿还,被告答应尽量偿还。2020年4月13日开始,原告法定代表人向被告法定代表人沟通还款事宜,被告对原告采取敷衍态度。2020年5月18日,被告承诺将在2020年内向原告偿还。由于被告前期的失信,2020年5月23日,经电话沟通后,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借款合同并签字用印,原告法定代表人把列好的借款合同文件微信发给被告法定代表人,自此,被告法定代表人再没回复过,也没有接听过电话。

法院判决: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5万元;

  1. 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法理分析:原告提交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出借款项后,被告理应及时还清借款,现其久拖不付,显属违约,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及相应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郝小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