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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套路贷,民间借贷案件发现虚假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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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发现原告存在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债务”数额的行为,可能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2018年11月,陈某通过妻子银行账户向翟某某转账2万元并形成借条,后又于2019年2月通过同样方法向翟某转账8000元。到了2021年11月,陈某拿着这张借条和两份转账记录起诉至法院,要求翟某归还尚欠本金及年利率24%的利息。

然而在庭审中,翟某辩称陈某于2019年2月向其银行转账的8000元不是借款,而是其空转流水形成的。翟某称,陈某将该8000元汇入自己银行账户的当天,自己就取现交给了双方之间的介绍人黄某。他还表示,2018年11月发生的2万元借款,自己收到后也立即取现4000元返还给陈某作为利息。

了解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启动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预警机制,主动依职权前往关联银行调取原被告的银行流水。查明在原告将款项汇至被告账户的当天,被告确实通过ATM取现了8000元,且该8000元原告并未让被告出具借条。承办法官后通过检索原被告的关联案件发现,原告陈某在法院起诉的案件较多,在案情相同的另案中,确实存在案外人黄某帮助原告陈某收取利息的行为。

经过综合研判,启东法院认为,原告陈某存在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恶意垒高“债务”数额的行为,可能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当前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的虚假诉讼现象,严重损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破坏营商环境,挑战司法权威。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套路贷”虚假诉讼乱象,启东法院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查借贷资金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