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发现难,查实更不易。然而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里,一个只有4名检察人员、1名文员的第四检察部,3年内办理了虚假诉讼案21件,涉案金额超人民币1300万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揭穿假官司,关键是在调查核实上下功夫。我们采用‘三步审查法’,对涉假线索快速研判筛查,事实证明,针对性强、精准度高、实效好。”日前,在莆田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推进会上,荔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郭梨影分享了他们办理虚假诉讼的“锦囊妙计”。
“三步审查法,步步关联,环环紧扣。”检察官介绍,简单来说就是一查二问三补强。
首先,核查证据情况。承办检察官对民事起诉书、合同文本等主要诉讼证据进行逐一比对、分析归类,研判证据所证事实是否符合客观常理,以此去伪存真。该院在办理一起再审检察监督案件时,检察官就是从有关合同、收据只有当事人指模而无签字的疑点出发,深入调查后发现了虚假诉讼线索。
其次,细问关键人员。检察官通过向当事人等关键人员了解事实经过,察微析疑发现矛盾或冲突证据所在。该院办理的陈某申请监督其与方某借贷一案,检察官就是通过上述方式,发现多处款项、交易地点相互矛盾的“证据”,深挖细究后查明,方某涉虚假诉讼金额人民币320余万元。
最后,补强薄弱证据。检察机关还要充分调查核实案件事实,通过调阅卷宗、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对反映案件真实事实的薄弱证据予以补强,才能“揭穿真相”。
据了解,以“三步审查法”为代表荔城区检察院形成了完善的工作机制。该院主动对接“全市一张图、全域数字化”建设项目,用“党建引领大数据调度指挥平台”初步筛查虚假诉讼线索;开展普法“六进”,宣传检察职能和虚假诉讼危害,拓宽案源渠道;向上取得支持、向内畅通信息、向外协调联动“三向发力”,打破“单打独斗”局面,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强大合力。
《检察日报》5月15日2版报道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