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管辖与证据
25.【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其债权难获法院支持。但借款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能主动适用。
26.【录音证明催款】出借人提供的具有催款内容的录音可作为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27.【暂住证明与管辖】可根据债务人暂住证明上的暂住地址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从而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
28.【合同履行地与管辖】纠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履行地无约定的,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29.【测谎的效力】主债权数额存在争议时,依法进行测谎的测试结果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之一。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
30.【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间借款若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企业间正常借贷行为的,应认定借贷行为无效。
31.【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企业间自有资金的借贷合同若未违反金融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不宜直接认定为无效。
32.【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地方政府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设立的投资公司签订的企业间借款合同可认定为有效。
33.【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4.【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损失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计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