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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追踪讯息:民间借贷纠纷败诉查封房子,房子住三年突然被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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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帅

在2019年6月10日,大河报AⅠ09版以《没过户买了20年的房子被查封》为题,报道了郑州市民孙女士忽然收到法院的查封公告和腾房通知书后,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原房东”的孙子给抵押查封了。她当时想知道自己全款购买并实际占有的房子被查封是否合适,以及该如何维权。

如今,时隔一年,孙女士已通过律师帮助,按照法院要求提起了异议之诉,结果两次开庭均是败诉。孙女士表示,她准备另案起诉,要求索赔。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咨询多位房屋中介人员和律师,了解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回顾:她全款买房20年没过户,被“原房东”的孙子抵押

在2019年6月10的报道中,据孙女士说,她是在1998年4月26日,以5.8万元全款买下了朋友海女士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并签有《转让合同》。但这套房产并不在海女士名下,而是海女士的婆婆临终前立下遗嘱给其孙子的,也就是给海女士的儿子。“海女士婆婆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将房子交给她全权处置,我当时是看到了遗嘱内容,才最后决定买这套房子。”

由于当年房子拆迁改造,孙女士是在2000年住进改造后的新房子,直到2015年才办下房产证。之后,她曾多次找海女士沟通房子办理过户,但当时房价已是近十倍增长,海女士要她拿出30万元作为补偿,才同意帮忙办理过户。让她没想到的是,在她与海女士讨价还价中,海女士的儿子邓某却把房子抵押了,贷款60万元。

在去年的采访中,记者也联系上了海女士。海女士称,她之前确实让孙女士看过婆婆的遗嘱,卖房子也不是骗孙女士,但房子是她婆婆留给她儿子的。卖房子时,因为她不懂相关法规,就把房子卖给了孙女士。前几年办理房产证时,房子按照她婆婆的遗嘱办理在孩子名下。现在房子是孩子的,孩子想怎么做是孩子的事,她也管不了。房子确实已被她孩子抵押贷款。

对此,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从法律层面分析,孙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转让协议的法律效力,以确认其对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就涉案房屋被查封事宜,孙女士可以向法院递交异议申请书,也可以按照法院要求提起异议之诉。如果因“原房东”的孙子擅自抵押给孙女士造成经济损失的,她可以另案起诉索赔。

进展:提起异议败诉后,她准备另案起诉索赔

7月21日上午10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郑州市经八路9号院,孙女士买了20年的房子前,见到了孙女士和其妹妹。据孙女士说,她通过大河报知道如何维权后,便立即寻找律师,按照法院要求提起了异议之诉。经过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次开庭后,虽然两次判决依照的法律法规不同,但两场开庭均以败诉收场。

在孙女士和其妹妹提供的法院一审决书中,记者看到,综合全案证据,涉案房屋登记在被执行人邓某名下之前,所有权归属于夏女士(海女士的婆婆、邓某的奶奶),异议人孙女士向本院提交《转让合同》,且该合同的出卖方和买受方分别是海女士、孙女士,海女士是否有权处分涉案房屋,该份《转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异议人应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异议人未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综上,异议人的请求不符合“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驳回异议请求。

而在二审判决书中,根据《最高人民反映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房,交付全部或大部分款项的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优于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而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一审判决部分适用法律错误,说理不当,本院予以指正,判决结果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1998年的房子几百块一平方米,我拿着5万多块钱,哪儿买不了房子。我要是当年买别的房子,也不会出这样的事儿!”孙女士说,两场判决下来后,她对要回房屋已不再抱有希望,但对方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她是一定要追回的。目前,她正在和律师沟通,准备另案起诉,要求索赔。

提醒:买房擦亮眼,再好的关系也不如合法有效的“合同”

两场败诉后,孙女士对要回房子已不再抱有希望。然而,在郑州,以及省内各地,与孙女士经历类似遭遇的市民仍有不少,记者也曾接到过多位市民反映。他们的遭遇大多都是买了亲人、同事、或朋友的房子后,房屋快速升值,引发纠纷。甚至还有亲兄弟、姐妹因此反目,多年不曾来往。

据反映人刘女士说,2002年,她姐姐单位内部有一套住房,但姐姐没钱,就把购房名额让给她,并承诺将来会帮忙办理过户,她就以全款买下了房屋。但到2014年,房产证下来后,房子价格增长了近十倍,她姐姐硬要她拿出20万元做出补偿,才愿意将房屋过户。由于买房时她觉得是亲姐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她最后只能给了姐姐20万元补充,他们因此至今都不再来往。

在去年6月3日,本报也曾以《买来住了 17年的房子突然没了》为题,报道了郑州市民李先生以6.6万元,从同事手中购买了一套单位内部分的住房,结果当房产手续办下来后,同事却迟迟不愿过户,还索要房屋升值后的补偿。

同时,通过网络查询,记者发现类似的情况在国内很多地方都有发生。那么,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呢?

对此,采访中,记者咨询了多位房屋中介人员和律师了解到。首先,如果是已经购买此类房屋,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转让合同》,以及相关缴费清单,如:水、电、气、垃圾清运等,一旦遭遇原房主索要补偿,可以直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次,如果是想购买此类房屋,还没有购买,请您一定要擦亮眼,先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然后最好在律师指导下拟定《转让协议》,双方再进行签署,因为再好的关系,一旦牵扯的巨额利益,也不如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