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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观点报道:朋友间借贷纠纷案,萍乡法院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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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好友借款久拖欠 法官调解化干戈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胡某诉称,其与被告肖某、李某夫妇是几十年的朋友,两被告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1月20日先后向原告借款45万元,并约定月利息2分。借款发生后,被告李某于2016年11月偿付了原告15万元,双方核减欠付利息后,确认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39.1万元,并承诺该款在2019年予以偿还。然而,两被告在其承诺到期后,仍未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偿还欠款,被告均以项目未结算为由而拒绝偿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了解情况,但两被告都不积极配合,于是法官定下开庭时间,通知两被告到庭。开庭前,被告肖某情绪非常激动,承办法官遂在庭审前先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与其谈话,待被告肖某平静下来,才开始进入开庭程序。

庭审中,法官继续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原告了解到被告现在的生活困难,被告之前也还了部分利息,又念在多年“老朋友”的情份上,遂表示愿意对被告所欠金额作出让步。

最终原、被告达成以下调解意见,双方确认被告肖某、李某某欠原告胡某30万元本金,该款由两被告于今年6月份向原告还10万元,于9月份还10万元,余款在2023年1月分两次偿清。但如两被告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被告需以其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按年利率14.8%标准向原告胡某支付利息,双方对此协议都表示同意,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