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彻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有效防止矛盾激化,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
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某系寨邻关系。被告刘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7年8月至10月9日期间,分多次向原告吴某借款,金额共计38000元。吴某出于情谊约定借款为无息借款,刘某某须于2018年10月1日前偿还所有借款,逾期则须支付违约金1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某未按约还款,原告吴某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经法官动员,原、被告到庭参加调解。原告吴某情绪激动地向法官讲到:“本来一个寨子的,三四万块钱的事情也不大,我出于帮忙没有要利息借了将近一年了,但现在被告迟迟不还钱,借钱的都成老大了,一点道理都没有。”法官见原告情绪激动,忙安抚其情绪。
在与被告沟通后,法官知悉被告刘某某一直不还钱一是因为经济紧张,二是因为违约金过高,遂耐心劝解刘某某尽快筹钱还给吴某,并主动向二人详细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合同法》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违约金等的规定。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吴某主动减少了违约金,刘某某也承诺于半年内还清所有借款,并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该借贷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陈美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