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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普及一下民间借贷纠纷中的非吸,非吸检察院量刑3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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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激发全体干警学习热情,提升业务素能,合阳县检察院“一月一罪名”第五期开讲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频繁出现于网络、报刊等媒体,不法分子利用注册公司等手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谋取利益。它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稍有不慎“钱袋子”就被洗劫而空。那么法律对这一行为是如何规范的呢?检察官带你学习深悟……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敏青紧扣近年来密切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非法集资问题,对《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详细解读。讲堂上,以社会经济发展导致民间融资行为多发频发,易触碰法律界限这一立法背景入手,详细分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入罪的必要性及先后制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通过法律条文阐释了该罪的概念定义、构成要件、常见的行为方式、立案追诉标准及量刑标准等,着重分析了该罪与民间借贷、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及司法解释中从宽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条件;并以案释法,剖析了本人承办的案件中涉案人的作案手段及表现形式,剖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典型特点。授课紧贴检察办案实务,对提升检察官业务素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合阳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培训,共同努力创建“学习型”“实干型”机关。同时,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正确守护“钱袋子”,避免上当受骗。(李雅萌 何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