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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信息: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传唤,民间借贷上法庭原告要怎么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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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日报讯 记者吴振山 通讯员刘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禅城法院民三庭出台新规要求民间借贷案应由原告本人参加。除个别案情简单的案件外,原告本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的趋势。禅城法院介绍,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较多,当事人尤其是原告本人不出庭应诉,往往给法院查清借款原由、经过和数额带来困难,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案件事实难以查清,需要二次开庭,给审判质量和效率带来影响。

随着新民诉法解释和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新规的出台和实施,给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禅城法院民三庭结合审判的实际需要,近日制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传唤原告本人出庭通知书》,要求对今年9月1日后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除个别案情简单和事实清楚的案件外,要求书记员每案在向原告发开庭传票时,一并发出《通知书》,传唤原告本人到庭参加庭审活动。《通知书》注明要求原告本人出庭的法律依据以及如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查不清借贷主要事实将要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