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富县法院家事审判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
案情介绍
王旭(化名)与刘婷(化名)自由恋爱, 2018年2月23日二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妻子刘婷认为丈夫王旭与同在一起工作的异性同事关系暧昧,而丈夫王旭称其与同事只是单纯的同事关系,并没有出轨行为,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22年11月1日,王旭向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官温情调解
案件受理后,家事审判中心法官曹勇峰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倾诉,深入了解感知当事人的心结,终于找到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于是,家事法官曹勇峰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家事审判庭采用圆桌审判进行调解,从“家宁国安”理念出发,从夫妻感情、家庭责任和义务、子女身心健康等方面入手,与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开诚布公地交谈,并且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法官悉心调解,最终,双方冰释前嫌,和好如初,原告撤诉。
近年来,富县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秉承“柔情司法、调判促和”的家事审判理念,努力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下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积极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化解纠纷多元化、司法为民人性化、法律宣传特色化“四化模式”,采取热心、细心、专心、耐心、舒心“五心调解法”,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情感温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了人民群众满意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法官寄语
婚姻生活难免会有磕磕绊绊,一地鸡毛本就是生活常态,日常生活中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信任,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地有效地沟通,婚姻才能更和谐长久。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贺金霞)
编辑: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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