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因犯虚假诉讼、催收非法债务、高利贷罪,陈建麟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5万元。
陈建麟曾是贵州“可乐大王”,上世纪80年代开始经商,是他第一个将百事可乐引入贵州,并担任贵州总代理。随后,陈建麟又将产业扩展至饮料、体育等行业,本世纪初将主业转向房地产,成为贵州富商,拥有豪车和游艇。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以红检刑诉(2020)367号起诉书、红检刑变诉(2021)5号变更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建麟犯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于2020年11月30日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被告人陈建麟成立贵阳市金阳新区信中源小贷公司(一下简称信中源公司),从事小贷业务。201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陈建麟、车庆、段兴全、周敏、汪军、陈幼芳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信中源公司为依托,采取公司化管理模式,在贵阳市等地有组织的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陈建麟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车庆、段兴全、周敏、汪军、陈幼芳、高平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内部成员稳定,分工明确,陈建麟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违反国家利率政策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签订“阴阳”借款合同、收取“砍头息”、胁迫借款人签订“息转本”合同、制造虚假的银行流水和使用辱骂、威胁、滋扰、拉横幅等“软暴力”手段,胁迫借款人签订债权确认材料获逼迫还债等。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诈骗罪10起,催收非法债务罪1起,高利转贷罪1起,非法拘禁罪1起,非法事实2起,诈骗金额高达13534.84739万元、高利转贷犯罪所得478.2087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建麟系信中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9日,股东为被告人陈建麟、周敏、陈幼芬等人,经营范围为从事金融借款等业务。陈建麟为获取非法利益,以信中源公司为依托,先后将被告人车庆、段兴全等人纠集在一起,2013年至2019年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陈建麟以信中源公司的名义向多名借款人高利放款,在借款人无法支付高利息时,陈建麟便安排车庆等人与借款人签订高额利息转本金借款合同,安排陈幼芬将相应款项转至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制造借款人已实际得到该款项的虚假银行交易记录,后安排周敏等人以高利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借款本金向法院提起虚假起诉,同时陈建麟安排车庆等人采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恐吓等方式,催收高利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
2021年11月15日,一审开庭审理36天的陈建麟案,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审宣判。被检察机关数罪建议量刑总和刑期高达20多年的陈建麟,被判10徒刑,并处罚金705万,该团伙其它成员也被判相应刑期。
陈建麟不服一审刑事判决,已提起上诉。
记者 贾凡 编辑 付松